各学院:
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将于7月2日到7月13日进行,为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管理,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根据《淮阴师范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淮师办[2014]115号),结合以往考试巡考中发现的问题,特作以下提醒:
一、做好考试相关信息核查工作。本次考试安排实行首次系统排考,请各学院务必仔细核对,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并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教师、学生可网上查询、自行打印日程安排)。若发现差错请及时与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二、配足监考人员数量,保证考场良好秩序。
三、考试日程排定后,不得私自更换考试地点与监考教师。
四、监考人员应佩戴监考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要求做好考场布置等考前准备工作。包括考场清场、在黑板上书写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座位安排(在黑板上书写考生座位顺序号)、人数清点、证件核查(考生须两证齐全: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等工作,对无证件或证件不合规定的考生请其离开考场。待考生坐定,向考生宣读考试纪律。
五、监考人员须严守监考纪律。监考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允许使用手机,阅读书报,或长时间向窗外眺望,不得在考场内交谈,不得回答考生涉及考试内容的问题,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严格做到监考一前一后,一静一动。
六、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考生的一切违纪行为。对于考试违纪学生,监考人员必须立即终止其考试,收回试卷并注明“违纪”、“作弊”字样,要求考生签字,同时令其退出考场。当场记录违纪、作弊事实,监考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考试结束,相关学院需及时将考试违纪记录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处理。
七、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学生证(或身份证)入场,按规定对号入座,考生入座后应将证件放在桌角处,以备监考人员核实检查。除必要的文具外,考生不得将书籍、通讯工具等其他物品携入考场,一旦携入考场,也必须集中放置在讲台前,否则作考试违规处理。考试不得使用透明胶带,除特殊情况经监考教师同意外一律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八、考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仍未进入考场或考试进行中擅自离开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试结束时间一到,所有考生必须停止作答,违者一律作考试违规处理。
淮阴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