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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处罚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2-15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4]10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银行账户一次性发放,发放账户指定为学生的缴费账户。各学院务必准确做好获奖学生信息核对工作,核对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号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拟于12月下旬发放,学生可通过个人账户确认奖学金到帐情况,如有问题,请财务处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17-83525153

    国家助学金经费实行按季度拨款,学校按学期造表、分月发放。各学院务必做好获学生学号核对工作,校园卡与学号务必相符国家助学金拟于2014年12月下旬开始发放,由后勤集团校园卡充值中心按月将助学金打入学生的校园卡。受助学生可以通过校园卡确认学金到帐情况,如问题,请后勤集团校园卡充值中心联系,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17-83526053

二、各学院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造表发放工作,切实保证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本人手中不可截留、扣留或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将助学金用来抵充学费对于入伍、休学、退学或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的受助学生,学校将暂停其助学金,各学院务必做好上述学生的情况统计工作并及时报送学校备案。

三、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准确传达文件精神,保证发放工作顺利完成。各学院应以本次助学金发放工作为契机,通过开展有关感恩、诚信、励志等方面的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强化学生诚信感恩意识,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促进优良学风建设引导受助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杜绝将助学金用于请客、购买高档消费品等不符合国家助学金设立宗旨的行为。

各学院请于2014年1217日前将学院分管领导、经办人(黑色签字笔)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附件1-3)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电子表格(.XLS)发送至hytcxsz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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