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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淮阴师范学院信息公开指南(草稿)

作者: 时间:2015-01-01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教育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为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校信息,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我校编制了《淮阴师范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校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众,建议阅读《指南》。

一、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淮阴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是我校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办公地址:淮阴师范学院长江西路111号电话,办公时间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联系电话:0517-83526028,电子邮箱:hytcxf@qq.com

二、高等学校信息的分类

我校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分“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两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和工作等需要,向我校申请获取其他相关信息。

三、高等学校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我校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我校门户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等方式获取信息,也可通过我校设立的信息公告栏等方式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向本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校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我校院长办公室领取。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一、直接通过学校网站提交申请表;

二、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院长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当面口头申请的,由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我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办理流程

我校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我校收到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形成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校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申请处理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我校对收到的有效申请在登记后出具《登记回执》,再根据先后次序进行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举报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淮阴师范学院纪委办、监察处举报。也可以直接向江苏省教育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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